- 2023/6/28 9:29:11
- 类型:原创
- 来源:电脑报
- 报纸编辑:吴新
- 作者:
01
“免费领手机”变网贷
因为你是我们的老用户,现在我们推出了免费送手机活动……有多少人遭遇了这类天上掉馅饼的事情?
最近,在互联网上,就有不少人作出了拿“免费”手机的选择。但是拿到手机,用了一个多月,就收到了一条短信:你的网贷逾期了。就比如上面截图中发起投诉的那个消费者,拿了手机开通了某网贷平台,结果发现自己背上了2810元的网贷。
还有用户表示:自己去年9月接到了中国电信的电话邀约,告知我是电信VIP老客户,续约三年目前使用的299月套餐,就能送一部3200元的手机,品牌可以任选。
致电客服才知道,原来手机并不是送的,而是拿自己的身份证办了一笔来自橙分期的网贷,套餐续约3年正好是36期3233.16元。
还有用户表示,今年3月底业务员说免费送手机,只要套餐有130以上就行,于是业务员用操作用户手机,下载了招联金融的APP,说是查用户的信用分,拿到「送」的手机后,一查竟然多了一笔2300的招联金融网贷。
而在网贷之前,更多这类“免费领手机”的活动是绑定的长期、高额套餐,可如今,各种网贷业务也夹杂其中,让消费者防不胜防的同时,损失巨大。
02
扫码即送小礼品也需谨慎
除了免费领取手机外,街头扫码免费领奖同样问题多多。
只要扫微信二维码,就可以免费领礼品?”,大家千万别上当!其实这是诈骗分子精心设置的“地推引流”套路。所谓“地推引流”是诈骗团伙利用摆摊或上门推广方式,以免费赠送小礼品为诱饵,骗取不明真相群众信任,再利用群众手机转发电信网络诈骗广告信息到各微信群内。如果群内有人扫码加入,后续再由“上线”安排其它诈骗团伙成员进行精准诈骗。
这类递推人员受上游电诈分子雇佣,以免费送玩具等小礼品为名,吸引路人注意,当有路人领取玩具时,便用路人的手机扫一个二维码(一般有效期为1天),生成的二维码是一张招聘的海报和一段文字,然后再将复制出的内容转发至路人各个微信群,最后再点击路人微信个人信息中心进行拍照,整过过程均全程摄像并上传嫌疑人上线。
这些引流广告的广泛传播会吸引更多相信兼职信息的潜在受害者,他们通过群里分享的链接或二维码接触到诈骗分子后,被诱导开始刷单、兼职做任务,最后一步步上当受骗。
03
不能只靠消费者擦亮眼睛
免费”的背后,是满满的算计,其所盯上的,也是人性的弱点。你看,反正是要交手机费的,缴费还能白得一部手机,是不是很划算?再说了,明明是花了更多的钱,却被说成是“套餐升级”,也很高大上……面对这样的营销策略,一般消费者只要稍微动摇一点,恐怕立马就会被钻空子,成为运营商套路的目标客户。
一般而言,很多人吃了这样的亏,往往会自认倒霉,自责贪小便宜吃大亏,而有关各方也往往会郑重提醒,在办理各类通信业务时要擦亮眼睛,仔细阅读有关条款云云。消费者当然要擦亮眼睛,面对各种营销套路,稍有不慎就会陷入商家挖下的“陷阱”。然而,问题显然不止于此,很多“坑”往往是商家处心积虑挖好的,并不能是消费者擦亮眼睛就能完全避开。一味强调擦亮眼睛,不免有卸责之嫌。
以“免费领手机”为例,运营商客服往往精准到了常年定制套餐的老客户,而升级云云,也是暗藏玄机的说辞,交相夹攻之下,很容易让消费者放松警惕。而且在一般消费者认识中,商业赠品等做法也其来有自,并不新鲜。凡此种种,均使得类似商业操作并不太容易引起警惕心。
这实际上是一种隐匿消费,表面上看,协议上写得很清楚,但消费者在签协议时,商家并不会明白告知这些事情,导致消费者每每被套路。
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,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、性能、用途、有效期限等信息,应当真实、全面,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。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九十六条也规定,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,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,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,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。
这也意味着,面对商家刻意隐匿部分信息的诱导性消费,消费者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,寻求撤销相关内容。而对于商家的这种做法,有关监管部门理应及时介入调查,依法处理。监管的责任不光要体现在提醒消费者上,更要体现在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积极反应上,体现在对层出不穷的商业行为的日常监督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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